同济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者:杨洋 发布时间:2022-11-03动态浏览次数: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维护我校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同济大学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在校住宿学生。入住学生须与住宿管理部门签订《同济大学学生宿舍住宿协议》并严格遵守。

第三条  学生社区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学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学校各级部门及辅导员应深入学生社区开展工作。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热爱集体,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二章  入住

第四条  入住学生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入住学生应于每年报到、注册前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以备查验。未经学校批准欠缴住宿费的学生,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学生补缴。拒不补缴住宿费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住宿资格。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按9个月计算(秋季入学学生的计费期为当年9月至次年1月,次年3月至次年6月;春季入学学生的计费期为当年3月至当年6月,当年9月至次年1月。2、7、8月份免费住宿)。若在1月或6月申请入住且住宿时间不满一学年者,当年2月或7、8月份的住宿费仍需按实缴纳。延期毕业需住宿的,必须凭延期证明并缴纳住宿费后才可续住。

第五条  学生应服从并配合学校对宿舍布局的安排与调整。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楼、室、床位入住。学校因修缮等原因需要调整宿舍的,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统一安排。

第六条  每年10月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受理学生宿舍空床位的调换申请(不含当年新生和应届毕业生)。本科生因学籍变更凭本科生院证明可及时申请调换宿舍。

第七条  所有入住学生按学制安排住宿,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超学制不安排住宿;2018年前进校的博士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后最长可超出学制延期住宿两年,2018年后(含2018年)进校的博士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后最长可超出学制延期住宿一年,超出最长住宿年限但未取消学籍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有困难仍需住宿,学校按临时住宿另行安置。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生活秩序,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宿舍楼门禁时间(00:30—6:00),闭门期间进出楼必须凭证登记。

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会客时间(本科生:11:00—13:30、16:30—21:30;研究生:10:00—22:00),访客须凭本人证件,留证登记,未经学校许可,男士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有义务督促来访者进入宿舍楼时进行访客登记,离开时注销,超过规定时间会客视为留宿或容留他人行为。

第十条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活秩序,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度。

1.定期检查:宿舍管理部门对本科生寝室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内务卫生与各项安全检查;对研究生寝室每两周不少于一次的内务卫生与各项安全检查。

2.不定期检查: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夜间安全检查、各级安全专项检查。

3.住宿学生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并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各项安全、内务、隐患等进行整改。

4.学生有权对宿舍管理部门的违章违纪行为,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

第十一条  住宿管理部门对于宿舍楼内影响公共安全、生活秩序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对于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学生,按照《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规定》《同济大学学生宿舍住宿协议》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宿舍楼内应严格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1.爱护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不得破坏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公共部位放置私人物品。

2.做好防火工作,强化防火安全意识。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焚烧任何物品。宿舍楼内禁止吸烟,严禁点蜡烛等。

3.严禁携带、存放、使用管制刀具等法定违禁物品或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物品,细菌或病毒标本等)。

4.严禁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或进行封建迷信等影响宿舍生活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恐怖暴力活动。严禁以各种形式非法从事经商或各种经营、开发活动。

5.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妥善保管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大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宿舍钥匙、门禁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或另加门锁。严禁攀爬门窗或登高作业。   

6.注意用电安全,离开宿舍时切断拖线板以及其他电器电源,人走熄灯,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上报。严禁损坏或私自改动宿舍楼供电电路、私装电表、盗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除学校统一配置的电器外,宿舍内可以使用符合国家现行电器执行标准的台灯、电脑(含台式、笔记本、平板电脑)、空调、路由器、移动电子设备充电器、拖线板,其它电器设备不得带入宿舍使用。

7.使用电子设备时应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严禁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作息。

8.不得擅自占用、变更、调换房间、床位。严禁转借、转租自己或他人的宿舍、床位,严禁为他人转借、转租宿舍、床位提供帮助。

9.不得擅自在他人宿舍留宿或在他人宿舍内滞留过夜。

10.严禁擅自留宿他人或容留他人过夜。

11.自觉维护宿舍楼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宿舍内部干净、整洁,学生宿舍实行垃圾分类,每天自觉根据学校相关垃圾分类规定将垃圾分类装袋,放置到楼外指定地点,不得将垃圾随意清扫、堆放到公共部位。严禁高空抛物。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

12.爱护公共部位和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和家具,严禁私自拆装、改装或移动楼内设施设备及家具,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13.严禁用宿舍电源为电瓶车或其他充电产品进行飞线充电。

14.未经同意不得在宿舍公共部位张贴、悬挂任何物品、宣传品等。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向住宿管理部门和有关学院报告,有关部门应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传染病的学生应按医院的要求调整住宿,治愈后,经医院及宿舍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安装使用空调,按照《同济大学学生宿舍安装使用空调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退宿

第十五条  退宿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宿舍调整、校内搬迁、实习、违纪违规等原因退宿的,可直接在各校区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次月起6个月内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  按规定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后办理退宿,退宿后个人物品未搬离宿舍的,遗留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理。

第十七条  凡毕业、结业、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从相关部门发出离校通知之日起必须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并离开学生宿舍,逾期未办理的按照住宿管理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倡导文明离校,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主动清理宿舍。

第十九条  退宿时住宿费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计费,退宿后次月起计退费,退宿费按月计算。

第二十条  学生离校时,结清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水电费、家具赔偿等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  管理模式

第二十一条  同济大学后勤集团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住宿管理和宿舍楼的物业管理,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负责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贯彻“三全育人”的理念。学校鼓励学生进行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构建“社区-楼宇”两级自我管理体系,成立同济大学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与各楼宇管理委员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同济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同济资〔201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