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者:杨洋 发布时间:2022-11-02动态浏览次数:19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防汛防台工作,有序地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特别是在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学校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该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性灾害时,能立即投入抢险并有效地控制,维护学校的稳定。

1.2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时的基本程序依据。每年汛期期间学校各校区,如遇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规则》《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务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号)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等有关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1.4 通过制定本预案,进一步加强学校灾害防范意识,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防汛防台工作的主动性。

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2.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主动宣传预防自然灾害的知识,提高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的损失。

2.2 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的预防、救治,各校区和各单位应在学校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2.3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防汛防台的预防和抢险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运作体系,由学校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总体协调,各校区、各单位、后勤管理与保障处、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基建处、保卫处、能源管理中心等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2.4 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能力,一旦发生灾情事件,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2.5 组织培训,定期演练。邀请专业人士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根据可能出现的汛情场景,要求和组织各校区、各单位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6 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防御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同济大学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后勤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管理与保障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产业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成员:各校区(含临港基地)、校长办公室、基建处、能源管理中心、同济医院分院、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

3.2 各部门主要职责

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了解、掌握防汛防台信息动态。布置、检查全校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措施。组织、协调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抗灾救援工作。通报防汛防台工作情况、负责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络。

后勤管理与保障处:同济大学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与保障处。编制《同济大学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协助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防汛防台各项相关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防汛职责。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排好房屋和基础设施的立项修缮工作。做好实验器具、实验品、危险品仓库存放安全的检查工作。如有需要,协助落实应急疏散人员的安置用房。

保卫部(处):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后,值班室24小时值班,随时接听电话;监控中心实时关注校内各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做好校园安全巡查,对重要区域进行警戒,对地下空间(如地下停车库车辆停放)提前警示;维持校内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协同其他部门一起开展抢险抗灾及救援工作。

同济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汛前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工作。做好所辖楼宇屋顶平台、公共区域、雨水井、排水管道、校园路面的清理;做好低洼易积水地区、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汛保障;清理或加固所辖区域各类高空构筑物、临时或简易搭建设施;修剪加固校园树木;保证泵站正常运行。汛期保证食堂、超市等供应生活必需品;保障通讯设施的畅通;保障应急抢险人员必需装备及救灾物资的供应。成立抢险队处理各类突发事故。

嘉定校区管委办、沪西校区管委办、沪北校区管理办、临港基地(海洋学院):关注并及时发布防汛信息。汛前布置、检查辖区内防汛工作,督促辖区内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汛期组织协调各部门及单位开展抗灾抢险救援工作;通报防汛工作情况;联络各相关部门。

校长办公室: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并将情况汇总上报。

基建处:做好在建工地、房屋及基础设施等修缮区域的排水防涝工作。加强防汛施工管理,汛前提醒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停止高空作业。汛期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施工人员临时住宿等区域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成立抢险队处理各类突发事故。

能源管理中心:做好校内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做好各校区电网、给水管网、煤气管网以及能源设施设备应对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做好各处配电站值班及应急抢修工作。

同济医院分院:汛期安排值班人员。准备好各类急救药品,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发生灾害时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财务处:做好财务审核监管和支撑保障工作。

各院系及二级单位:成立以单位领导为组长的防汛工作小组。汛前做好预防措施和隐患排查,对所辖区域内低洼及位于底层的部位,做好防雨水倒灌准备。汛期安排好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防汛防台工作具体步骤和应急措施

每年进入汛期及台风高发期时,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当上海市防汛指挥部通过内部通报或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各单位应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各部门、各校区。

根据上海市防汛防台指挥部和各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的指示精神,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汛期前召开由各校区、各单位负责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和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关于防汛防台工作的指示精神,布置防汛防台工作,落实防汛防台物资和人员准备工作等各项应急措施,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安全检查,对变电所、泵站、避雷设施、在建工地、户外广告牌、临时工棚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断提高学校抵御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4.1 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相关单位要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通,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重点实验室要做好防漏水、防雷电准备工作。 (4)预案、通讯准备: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5)物资准备: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 (6)防护检查:各单位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3 主要防御工作

4.3.1 排水防涝

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雨水井、排水管道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抢排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必要的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3)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4.3.2 防高空坠物

1)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标识标牌、室外天线等户外设施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新树绑扎加固,特别要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

3)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老旧牌匾、墙面突出标志、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拆除或加固。

4.3.3 防雷工作

1)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场地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4.4 当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蓝色预警信号时,各单位应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加强灾害天气前的信息传递与整合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前预警。

4.4.1 校园管理部门、各单位、各楼宇要加强巡查,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4.4.2 各单位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4.4.3 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加强排水泵站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4.4.4 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4.5 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识,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4.4.6 提醒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4.4.7 落实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5 当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Ⅲ级黄色预警信号时(包括热带风暴),各单位应按市、区防汛指挥部的通知精神,积极做好台风及汛期高潮位到达前的准备工作,全校各单位、各楼宇及时组织检查各校区、各单位的人员配置、防汛器材、物资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指派专人24小时值班,保持电话畅通,确保防汛防台工作万无一失。

4.5.1 各单位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4.5.2 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4.5.3 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科研、试验、养殖等户外水上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4.5.4 落实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6 当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橙色预警信号时,学校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设置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地点设在保卫处监控室。安排好在此期间的指挥部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统一指挥,部署防汛防台工作。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4.6.1 台风暴雨一经来临,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校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6.2 启动学校排水系统,降低或保持校内河道水位,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保卫处应通知地下车库所停车辆的车主及时转移车辆。对地势较低容易进水的场所堆放沙包,将重要物资转移至安全地方。

4.6.3 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4.6.4 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从事海洋科研、试验、养殖等户外教学实践活动的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

4.6.5 对受到暴雨侵袭的房屋,如涉及煤、气、电、热力等应立即通知能源管理中心,进行紧急处置,疏散人员,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重点巡查学生宿舍、危险品仓库、锅炉房、配电间、图书馆、档案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地下空间、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加强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等工作。

4.6.6 落实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7 当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要求立即停课、停业、停止一切户外活动。

4.7.1 学校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全体成员立即到位,按分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巡视检查学校各部门受灾情况,并轮流值班。

4.7.2 教学部门根据指示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教学安排通知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学生。

4.7.3 对受灾严重地方,如学生宿舍、实验室、学校各公共场所以及学校重大设施、设备等立即切断电源;发现有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对还在临时工棚内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安置。

4.7.4 灾后认真检查受灾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排涝救灾,检修水、电、气等各类管线,尽快恢复供电、供水等,扶正倾倒的树木,排除路面积水,清理杂物,尽快恢复道路畅通等学校正常秩序。统计灾害对学校造成的损失,并立即着手进行相关卫生、安全等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及时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4.8 各单位在救灾过程中应及时向学校党办、校办通报受灾、抢险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宣传部门可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宣传渠道及时发布正面准确信息。

4.9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后,学校转入常态管理。各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4.10 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学校每年拨专款用于防汛防台设备、设施的维护、救灾物资准备等,如遇特殊情况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分管校领导根据情况处理。

后期处置

5.1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物资定额标准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待学校环境恢复正常秩序后方可复学。

5.3 保险与补偿

鼓励并支持各单位和个人参加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保险,对参与防汛防台值守和抢险人员给予一定的劳动补偿,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人员的保障。

5.4 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单位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5.5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各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要重点做好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应急演练。

责任追究

在汛期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值班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造成延误,导致汛情未能及时处理的;发生重大灾情时不能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指挥不力或推诿扯皮造成损失的;玩忽职守,在防汛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阻碍防汛工作,不听指挥造成后果的;玩忽职守,对防汛隐患和问题,不处理、不上报,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挪用、盗窃、贪污防汛防台经费或物资的;其他危害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奖励机制

对防汛防台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以一定形式的表彰。特别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参加上海市有关奖优评先活动。

通讯方式

8.1 汛期值班电话:65982404

8.2 防汛防台指挥部电话:65982404

8.3 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防汛防台指挥部电话:65981446

预案管理

9.1 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学校后勤管理与保障处负责编制和解释。

9.2 各学院、各直属单位、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实施预案,做到即时有效处置各类自然灾害。

9.3 各有关部门在做好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人员撤离、重要地下空间、防汛墙抢险、高空构筑物、在建工地、学生生活园区、校内道路积水点等专项预案编制工作。

9.4 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学校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同济大学防汛防台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流程